作為戲劇藝術原型之一(最核心的原型是悲劇),喜劇經歷千百年變化,滲雜不同的表現方式,請容大叔用最通俗的說法總結,形式就這兩種:恥笑人,或被恥笑。 前者「較容易」處理,找一個對象惡搞折磨,後期的周星馳最常使用此技倆,不是肉體折磨,便是把對手化妝化到不似人形,然而最有型最瀟灑的還是那個史提芬周。缺陷、短板、惡搞都在對手身上,創作相對容易處理,因為觀眾對主角形象的構成還在預設的描述,不受喜劇笑點影響。 至於後者,主角如何在「丑化」自己的時候講好故事呢?即是,如何令觀眾投入主角的視角而不被恥笑產生的偏見改變視線呢?觀眾的共識該不是主角抵死,因為可笑之人自有其可憐處。要達成逗笑與召喚同理心之間取得合理平衡,考驗的是主角的演技與創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