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影片磁帶錄音?硬件限制而來的 44.1kHz
其實不少影音規格、參數有時都是受當時硬件的限制而製定出來,好似因為 CRT 電視的亮度與電壓不是成線性正比,於是就有了 Gamma 2.2 這個常見的電視設定,CD 和數碼音樂的 44.1kHz 這個奇特數字也是有點類似。因為早期只有影片錄影的磁帶才有足夠容量來錄製一定長度的數碼音樂訊號,而當時這類磁帶又分為歐洲主流的 PAL 和美國、日本主流的 NTSC 制式,為了減低製作成本,以最少的改動來運用當時現有的器材,於是在取樣率方面就要同時遷就 PAL(625 線、50Hz)和 NTSC(525 線、60Hz)的規格。撇除不可用的線數(e.g. 625 - 37 = 588 線、525 - 35 = 490 線),隔行掃描的線數除以二(e.g. 588 / 2 = 294、490 / 2 = 245),於是就計算出了這個可以共用 PAL 和 NTSC 磁帶的取樣率:
PAL: 294 × 50 × 3 = 44,100 Hz
NTSC:245 × 60 × 3 = 44,100 Hz
當中「× 3」是每條線可以儲存 3 次取樣,而 44.1kHz 也超過了人耳聆聽範圍 20Hz - 20kHz 所需要的取樣率*,其後 44.1kHz 也被應用到 1982 年的 CD「Red Book」定義規格當中,於是也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