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引用 John Cage 的〈4' 33''〉和 Arthur C. Danto 的藝術理論,無非是想特別強調一點:真真正正的樂評,從來並不只是流於單純描述作品的「開箱文」、單純為了評論作品好聽不好聽的 product review 而已。
在網購網站碌落最底的「買家評論」叫 customer review,評論一部電子產品優點缺點性價比的「產品評論」叫 product review,衡量公司員工表現的叫 performance review。藝術和音樂評論雖然同樣都是 review,但我們作為音樂愛好者,理應清楚地意識到:此 review 與彼 review 實在差天共地。
要 review 一部 iPhone,因為它並非一件藝術品(我聽到外間果粉反對我這句的聲音),我們無須先行解讀機上的 M 字額到底宣示了它對傳統美學的什麼不滿;要 review 一隻電腦遊戲,由於這類評論主要目的是要幫助讀者決定究竟「值唔值得課金」,遊戲評論將討論核心放在遊戲的優點缺點也不是特別大的問題。然而,要評論一件藝術、要評論一首音樂,單純評價幅畫好唔好睇、首歌好唔好聽,不過只是最最最低層次的 review 而已。
流行音樂既是一件如假包換的商品,但同時亦是一門不折不扣的藝術。若然樂評人以評價一種商品的角度去評價流行音樂(譬如討論旋律夠唔夠入腦啊、唱腔入唔入到屋啊、歌手形象要點先可以大紅大紫啊),那麼它只會漸趨商業、淪為庸俗;假若樂評人以評論一種藝術的方法、評價一種藝術的深度去看待流行音樂,用心揣摩每件作品背後的心思、認真解讀每首創作藴含的意義,那麼流行音樂的藝術和文化價值才可以被不斷提高。
而我認為,流行音樂的樂評之所以不可或缺,因為樂評這門長期備受忽視的工作,正正就是使得藝術得以真真正正地成為藝術的偉大藝術。
畢竟:Good artists create art, great artists create the meaning of 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