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説,我一直很怕被人稱呼我為「樂評人」的。一來覺得要將享受音樂變成一樣要向大眾交代的工作,亦未免太過掃興;二來要為饒富生命的作品標上冷冰冰的評分,亦非我本人之所欲也。 但跟編輯閒談的時候,我們發現香港寫樂評的人雖然為數不少,卻反而好像沒有什麼人嘗試探討過香港流行音樂樂評的歷史及其所發揮的角色。我們於是分頭行事——編輯們將會透過查考歷史以及樂評人的訪問,嘗試探究樂評的演變和本質;而我將會透過幾篇專欄的篇幅,一方面分享一下我對樂評這門技藝的看法,另一方面嘗試建構一套流行樂評的理論框架。 雖然我不是什麼音樂和藝術理論的專家,然而兩個月來翻查過音樂學、藝術評論和藝術哲學幾套理論之後(在此先感謝每位不勝其煩、用心賜教的朋友),我不敢輕言我已經透徹認清了樂評到底是一門怎麼樣的藝術。但至少對我本人而言,我發現到樂評這項在香港樂壇備受忽視的工作,原來比起單純品評每首作品的好與不好,遠遠地來得更加博大而精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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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評:一門使藝術成為藝術的藝術

樂評:一門使藝術成為藝術的藝術

老實説,我一直很怕被人稱呼我為「樂評人」的。一來覺得要將享受音樂變成一樣要向大眾交代的工作,亦未免太過掃興;二來要為饒富生命的作品標上冷冰冰的評分,亦非我本人之所欲也。

但跟編輯閒談的時候,我們發現香港寫樂評的人雖然為數不少,卻反而好像沒有什麼人嘗試探討過香港流行音樂樂評的歷史及其所發揮的角色。我們於是分頭行事——編輯們將會透過查考歷史以及樂評人的訪問,嘗試探究樂評的演變和本質;而我將會透過幾篇專欄的篇幅,一方面分享一下我對樂評這門技藝的看法,另一方面嘗試建構一套流行樂評的理論框架。

雖然我不是什麼音樂和藝術理論的專家,然而兩個月來翻查過音樂學、藝術評論和藝術哲學幾套理論之後(在此先感謝每位不勝其煩、用心賜教的朋友),我不敢輕言我已經透徹認清了樂評到底是一門怎麼樣的藝術。但至少對我本人而言,我發現到樂評這項在香港樂壇備受忽視的工作,原來比起單純品評每首作品的好與不好,遠遠地來得更加博大而精深。

日光之下,總有新事

每逢樂壇掀起「抄歌」的爭議,總會有人嘗試提出什麼「音樂嚟嚟去去都係得嗰幾個音」、什麼「Good artists copy, great artists steal.」這些企圖證明音樂並沒有太大創新空間的論調。

固然在流行音樂的世界,我們可以隨手拈來幾首極度相似的作品,但其實縱觀人類上萬年的音樂史,音樂創新的程度是去到就連音樂的定義亦經歷過好幾次巨大的變遷。史前時期,音樂是為了祭祀和誘捕獵物;直到早期的古典音樂,它的最大意義是為了敬拜上帝;文藝復興以後,解放人性、言志抒情、感通情緒成為了音樂最大的意義。而據台灣樂評人崔光宙在《音樂學新論》所言,隨著現代音樂漸趨多元(而我們對音樂的意義亦開始眾説紛紜),在無論「形式風格和創作觀念都截然不同的」各大派別間唯一的共同特質,就只剩下它們對於否定傳統、否定任何單一音樂形式的執著而已——創新從來都是現代音樂的最重大的特色。

不過,現代音樂種類之多元、對於創新無比的重視,無疑亦令到如何定義音樂、如何評價每首音樂的價值,成為一門前所未有地艱鉅的任務。

數到世上最創新的音樂,可能就是美國先鋒派作曲家 John Cage 在 1952 年首次公演的〈4' 33''〉。這首樂曲全長 4 分 33 秒,一共三個樂章:第一樂章,鋼琴家關上琴蓋、一音不彈;第二樂章,他打開琴蓋,然後盯著手上的計時器;第三樂章,他關上琴蓋,時間一到,鋼琴家鞠躬後隨之離場。

據説作品在當時引起了軒然大波,有觀眾憤而離場、有幾位朋友決定和 John Cage 絕交、當時有樂評人認為作品是對所有音樂愛好者最大的侮辱。面對這些批評,Cage 如此解釋自己的創作理念:「他們錯過了〈4' 33''〉的重點,因為根本沒有寂靜這一回事。他們認為〈4' 33''〉的演奏是寂靜的,全因他們不懂得如何聆聽偶然音樂。在第一樂章中,你可以聽到正在外面吹著的風。在第二樂章中,雨水開始敲打屋頂,發出淅瀝聲響。而在第三樂章中,觀眾在談論或步行時發出了各種有趣的聲音。」

但隨著謾罵聲逐漸消散,〈4' 33''〉逐漸被後世廣泛認定為現代音樂史最具代表性的音樂之一。它之所以顛覆現代音樂,是因為這首音樂創新地以一個「沒有作品」的藝術形式,嘗試解構音樂最真正的本質;它之所以富有意義,是因為它提出了「任何聲音都能構成音樂」的創新觀點;後人清楚明瞭〈4' 33''〉的偉大,是因為它的出現直接開創了噪音音樂、環境音樂、偶然音樂(aleatoric music)幾個現代實驗音樂類別之先河。

可是問題來了,若然我們接受一首沒有「音樂」的音樂亦能夠是好的音樂的話(不過至今仍然有認為〈4' 33''〉算不上是音樂的人),那麼我們應該如何定義「音樂」?我們到底可以如何判別一首音樂的好與壞?

樂評人也是音樂的創造者

其實有關藝術定義的問題,在尤其喜歡「以藝術挑戰藝術」的當代藝術早就屢見不鮮,其中跟〈4' 33''〉類似而最具代表性的,是普普藝術家 Andy Warhol 1964 年的〈Brillo Box〉——這件由 Warhol 精心仿製、但成品卻刻意做得跟日常超級市場載貨用的紙盒外觀上根本毫無區別的藝術品。

若然沒有音樂的音樂也是音樂,跟某件非藝術品完全一模一樣的物品也能夠成為藝術品,那麼「藝術」的概念以及作為藝術其一分支的「音樂」(將音樂歸類為藝術應該不會引來太多異議吧)又理應如何準確定義?

當代哲學家兼藝評人 Arthur C. Danto 受到 Warhol〈Brillo Box〉的啓發(不過他的著作中亦曾提到〈4' 33''〉的重要性),認為若然藝術的意義在乎創新,那麼我們就不能夠依賴任何視覺、聽覺等等可以被某種形式的藝術顛覆的屬性(就像將所有音符移除的〈4' 33''〉)來到定義藝術的本質,他繼而將藝術品的核心定義為「意義的呈現」(embodied meanings)。

〈Brillo Box〉之所以屬於視覺藝術,不是因為他運用了什麼傳統的繪畫技法、創造出什麼比非藝術品更加美麗的東西,而是 Warhol 透過製造出一個跟非藝術品視覺上完全一樣的箱子,以視覺形式表達了他想呈現的訊息;〈4' 33''〉之所以屬於音樂藝術,不是因為他跟從了什麼傳統的樂理理論、創造出什麼比單純噪音更加悦耳的聲音排列,而是 Cage 透過移除了「音樂」裡面的音樂,以聽覺的形式表達了他對世界的某種見解。藝術的真正本質不在任何可被感知的特質,而是在乎於作品可被詮釋出的意義。

話説最近《哲學係咁傾》湊巧亦提到了 Danto 藝術哲學的理論,相信應該會比我遠遠解釋得更加清楚,有興趣更深入瞭解的不妨一看。

Danto 的理論無疑是藝評人(包括樂評人)天大的福音,因為詮釋作品意義的過程,成為了藝術界別最重大的使命。甚至基於藝術家多數不太願意解釋自己的作品(要解釋的話就不用勞師動眾地做出一件藝術品了)、有時不太清楚認知到自己作品的重要性(譬如梵高也不知道自己的畫作有什麼藝術的價值)、有時甚至不太知道自己其實想透過作品表達什麼(畢竟潛意識是一件極為弔詭的東西),藝評人作為一個飽覽群書(以及飽聽群樂)、擅於詮釋作品的「事後孔明」,在某個意義來説,甚至可以被視為一個藝術作品的創作者、被視為一件藝術作品其中的一個部分。

換句話説,在 Danto 的藝術世界裡面,藝術的創造者和詮釋者(包括觀眾以及作為「專業觀眾」的藝評人)擁有舉足輕重而平起平坐的地位。

樂評不只是音樂的 product review 而已

而回歸到樂評的世界,台灣樂評人(不過他主要是寫古典音樂的樂評)崔光宙在《音樂學新論》提到,在美學的角度(查考過他應該借用了 Edmund Burke Feldman 的藝評理論),樂評可以分為「解釋性批評」(interpretative criticism)和「判決性批評」(judicial criticism)兩個過程:

他認為「解釋性批評⋯⋯重在説明和釐清藝術作品的所有內涵」、「用具體的文字來分析一件作品的創作背景、創作動機、創作過程、形式結構以及精神內涵上的獨特性⋯⋯尤其當社會大眾無法平步青雲的了解音樂語言的奧妙時,樂評提供了適時的指引與導聆,而成為溝通社會與音樂世界間的橋樑。樂評家為了達到溝通的目的,他必須對音樂史、音樂美學、音樂心理學有深刻的認識,才能運用精確的文字和精簡的概念去詮釋音樂。這顯然不是張三、李四隨便一個人都可以擔負的艱鉅任務。」

而當「解釋性批評」完成以後,隨之便進入「判決性批評」的過程。如何客觀持平地評價作品或者留待之後再談,但崔光宙認為:「一個社會的音樂水準,絕非單純的建立在少數幾個音樂家的創作和表演上,一個真正有水準的樂評才能引導音樂人口去欣賞高水準的音樂演出⋯⋯(樂評)代表了大眾的反應,也引導大眾去提升品味。因此,樂評的文化意義和價值,一面在溝通社會形成共同感(common sense);一面在引領社會,建立標準,責任實在很重大。」 

延伸閱讀:

▸ 我們還需要樂評嗎?——寫在前頭

我之所以引用 John Cage 的〈4' 33''〉和 Arthur C. Danto 的藝術理論,無非是想特別強調一點:真真正正的樂評,從來並不只是流於單純描述作品的「開箱文」、單純為了評論作品好聽不好聽的 product review 而已。

在網購網站碌落最底的「買家評論」叫 customer review,評論一部電子產品優點缺點性價比的「產品評論」叫 product review,衡量公司員工表現的叫 performance review。藝術和音樂評論雖然同樣都是 review,但我們作為音樂愛好者,理應清楚地意識到:此 review 與彼 review 實在差天共地。

要 review 一部 iPhone,因為它並非一件藝術品(我聽到外間果粉反對我這句的聲音),我們無須先行解讀機上的 M 字額到底宣示了它對傳統美學的什麼不滿;要 review 一隻電腦遊戲,由於這類評論主要目的是要幫助讀者決定究竟「值唔值得課金」,遊戲評論將討論核心放在遊戲的優點缺點也不是特別大的問題。然而,要評論一件藝術、要評論一首音樂,單純評價幅畫好唔好睇、首歌好唔好聽,不過只是最最最低層次的 review 而已。

流行音樂既是一件如假包換的商品,但同時亦是一門不折不扣的藝術。若然樂評人以評價一種商品的角度去評價流行音樂(譬如討論旋律夠唔夠入腦啊、唱腔入唔入到屋啊、歌手形象要點先可以大紅大紫啊),那麼它只會漸趨商業、淪為庸俗;假若樂評人以評論一種藝術的方法、評價一種藝術的深度去看待流行音樂,用心揣摩每件作品背後的心思、認真解讀每首創作藴含的意義,那麼流行音樂的藝術和文化價值才可以被不斷提高。

而我認為,流行音樂的樂評之所以不可或缺,因為樂評這門長期備受忽視的工作,正正就是使得藝術得以真真正正地成為藝術的偉大藝術。

畢竟:Good artists create art, great artists create the meaning of 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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