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回歸理論層面,若然我們認同流行音樂是具有文化意涵的話,它的功能就絕不可能只是停留於純粹的感官刺激而已(當然純粹高舉音樂性的作品亦無不可)。譬如歌曲能夠記錄個體的故事和情感、能夠成為一種介入時代和批判社會的方法、能夠透過共鳴帶來鼓勵和陪伴⋯⋯而這些具體的意義,往往都是非常難以單靠音樂就足以向廣泛的受眾具體表達出來的。
正如 Wyman 所言,失戀的人鍾意聽失戀歌,大概就是同樣的道理。
「歌詞的完整性越高,會導致歌曲的音樂性大打折扣。」
必須承認這個假設偶爾亦都有一些道理。尤其聽著近年 Juno 「講故事」式的歌曲、看著例如〈困獸.28〉幾近散文級的七百字歌詞,我心底亦會不禁納悶:為了擴闊詞人的發揮空間而犧牲了旋律的深刻,值得嗎?
但我並不同意兩者之間「必然」存在著此消彼長的內在矛盾——若然把握得宜的話,我反而認為歌詞和音樂其實存在著許多可以互相昇華的空間。譬如同樣來自 Juno、收錄在《問世 Evil Is a Point of View》的〈孽〉,蔡德才就透過了 synth drone 式的電子噪音、充滿東方色彩與不協調感的二胡、A Cappella 和音三種音樂元素逐層逐層的遞進,巧妙地將林夕筆下劊子手與雛妓因為相愛而被人用石頭擲死時的嗟怨與控訴,藉著這場精彩的音樂實驗繪影繪聲地呈現出來。
而這並非只是個別例子而已。從泳兒〈溝渠暢泳〉副歌「我們/暢聚/暢遊/暢泳」在跌墮裡不斷攀升的旋律、林家謙〈難道喜歡處女座〉以收束極快(pluck)的電音建構成好像處女座般含蓄地熱情的編曲、黃妍〈輕盈〉以越來越薄的人聲 reverb 營造出那種逐漸走出霧霾的感覺⋯⋯無論旋律、編曲抑或混音,亦總有空間去配合歌詞繪出一個更遼闊的音樂世界。
我甚至大膽斷言:廣東歌在曲詞編混之間互相呼應的可能性,其實比起素來不太需要特別雕琢歌詞的外國音樂,實際上還可以來得更加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