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專輯選最先叫人頭痛的,往往是怎樣才算是專輯。這個問題可能在歐美,甚至陸、台兩地也不用怎麼提出,單曲、EP、大碟的分別還是很明顯;但在香港就不一定了,尤其主流樂壇,可能一年也沒有幾張大碟。強行堅持選既有定義的大碟當然可以,但過程也會變得沒那麼有趣。於是我們不得不調節一下標準,也把所謂 EP 納入候選範圍,但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至少 20 分鐘,或至少 5 tracks。 事實上,EP、大碟甚麼的,也可能是舊時代的產物了,專輯更重要的標準是「完整一件事」,反正在數碼、串流世界,幾長幾多 tracks 愈來愈隨意隨心,是否還要分那麼細?譬如過往傳媒的慣性,就會把介乎 EP 和大碟之間的東西,說成是 mini album。然而也別誤會,「完整一件事」並非指概念專輯(對此我們也不會特別加分),它所指的可以是很抽象的主題、情緒、風格、聲響等等,這裡就不詳細說明了。不過,最後進入 20 大名單的,傳統定義的 EP 也不過佔 3 張,另外有一張可能算是 mini album,但說到底全數都該屬「完整一件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