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作為觀眾的行人、遊客而言,街頭賣藝(busking)不過是種風景,隨便看隨便聽,喜歡的可以隨心打賞,不喜歡的拍拍屁股而去亦不必尷尬。然而,對表演者來說,對 busking 再有愛,爭取打賞還是重要的。選地點、表演的內容,還有最現實的可以得到多少打賞,怎能不關心?今日的科技為 busking 帶來方便,鼓勵了 busking 文化的同時,也改變了 busking 的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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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讓 Busking 更有「錢」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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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作為觀眾的行人、遊客而言,街頭賣藝(busking)不過是種風景,隨便看隨便聽,喜歡的可以隨心打賞,不喜歡的拍拍屁股而去亦不必尷尬。然而,對表演者來說,對 busking 再有愛,爭取打賞還是重要的。選地點、表演的內容,還有最現實的可以得到多少打賞,怎能不關心?今日的科技為 busking 帶來方便,鼓勵了 busking 文化的同時,也改變了 busking 的生態。

無現金 Busking 面向國際

總相信 busker 都熱愛歌唱(或自己表現的項目),但回到最原始的狀態,打賞是不可或缺的。曾經的菜街 busker,好些收入相當可觀,在不少報導中出現過的「旺角羅文」,就說過自己正是因為一晚已掙到 $1,700 的打賞,才毅然辭去日間賣電話的正職搞 busking 生意,而在很多有 busking 制度的地方,如美國、英國、德國、意大利等,當 busker 的收入其實也算合理的。資深音樂人兼街頭藝人 Tom Edwards 在其網誌上表示過,在意大利和德國,賣藝收到的打賞可達每小時 20 歐元,可見當 busker 其實比想像中有「錢」途。

近年無現金支付概念興起,鄰國以衣食住行搭的士都可要靠流動支付 scan QR code 作賣點,歐洲國家如瑞典更是無現金社會的先驅,只是沒想到會是英國率先把無現金支付概念用到 busking 之上。今年 5 月,倫敦的半官方 busking 機構 Busk in London,就跟瑞典的科技公司 iZettle 合作,為 busking 提供極其小巧的流動收費器,只要跟手機或平板電腦連結好,付費者就可以使用信用卡付款打賞 buskers,算是為他們的「錢」途提供一點保障。

不過也有 busker 認為使用收費器要申請戶口還要給按金實在太麻煩,要數碼化不如靠自己。澳洲有 busker 選擇自行 setup Alipay 收費(Yes! Alipay...),讓觀賞者自行 Scan QR Code 打賞。另一知名音樂人兼 busker Tom Bedlam,也在網誌上說過自己在瑞典 busking 的經驗,說觀眾真的無現金,但當地人常用的支付系統需要瑞典銀行戶口才能設立,可是 Tom 總是一邊旅行一邊 busking,最後還是靠 Paypal 的 QR Code 才能收款。很成功可說不上,但可以看到流動支付為國際性的 busking 提供了一點可能性。

對作為觀眾的行人、遊客而言,街頭賣藝(busking)不過是種風景,隨便看隨便聽,喜歡的可以隨心打賞,不喜歡的拍拍屁股而去亦不必尷尬。然而,對表演者來說,對 busking 再有愛,爭取打賞還是重要的。選地點、表演的內容,還有最現實的可以得到多少打賞,怎能不關心?今日的科技為 busking 帶來方便,鼓勵了 busking 文化的同時,也改變了 busking 的生態。

Busking 也有 O2O 概念

無論有沒有現金的打賞,收入還是地域性的。沒選好合適的 location,沒遇上足夠的人流,收入便會大受限制。換個地方,或提早收工,是傳統 busker 的做法,今時今日有了互聯網,要突破地域限制,做場 Facebook Live 就可以了。說穿了,其實是把 O2O 概念套到 busking 上,線上讓人們對 buskers 了解更多把觀眾帶回線下,線下看過現場 busking 表演可以回到 Facebook/Youtube 線上回味。

更重要是收入已不再限於打賞。以香港為例,近年不少 busking 活動根本是由贊助商直接付費 busker 表演,甚至找星級歌手把 busking 當成街頭宣傳活動,也有像 Judas Law 的有實力者,因網絡而獲大眾的注意,今年初更簽了歌片公司當歌手。說成功仍言之尚早,但網絡的確為 busking 注入了更多的可能性。

對作為觀眾的行人、遊客而言,街頭賣藝(busking)不過是種風景,隨便看隨便聽,喜歡的可以隨心打賞,不喜歡的拍拍屁股而去亦不必尷尬。然而,對表演者來說,對 busking 再有愛,爭取打賞還是重要的。選地點、表演的內容,還有最現實的可以得到多少打賞,怎能不關心?今日的科技為 busking 帶來方便,鼓勵了 busking 文化的同時,也改變了 busking 的生態。

是 Busker 還是 KOL

網絡那麼好,何不乾脆當 KOL/網紅/直播主?是的,靠表演爭取觀眾注意這一點,性質上完全相同。近年也有不少歌手是先從網絡紅起來,才再回到大眾的視線,雞蛋蒸肉餅、李拾壹、譚杏藍,說遠一點的還有 Robynn and Kendy。不過,如果你有機會問他們想當 Busker 還是 KOL,筆者相信他們會同一口徑答是前者,跟真正的觀眾近距離互動,當然比網絡世界便宜得很的一個 Like 實在得多。

有時我會想,善用科技,教大媽 Busker 當上 KOL,是否就能曲線救港,把天星碼頭解放出來呢?也許吧。願景是想大媽都埋首手機 App(「抖音」,好正㗎),放過一下香港的公共空間,畢竟香港美麗的風景,已沒剩下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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